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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 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5日9时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分六部分:一是对2015年工作的回顾;二是"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三是2016年重点工作,包括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等。

    作者:
    李克强
    出版日期:
    2016.03
    定价:
    3.5元
  • 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简介:

    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作者:
    李克强
    出版日期:
    2016.03
    定价:
    3.5元
  •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
    简介:

    本书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汉文版的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七种少数民族文字翻译版。

    作者:
    本书编写组 编著
    出版日期:
    2016.03
    定价:
    48元
  • 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简介:

    2016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编制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大会审查《纲要草案》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针对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突出问题,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明确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支撑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突出了以下六个方面。

    作者:
    李克强
    出版日期:
    2016.03
    定价:
    3.5元
  • 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状况“十一五”评估报告
    简介:

    本书共7章,分别为绪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一五”整体评价,自治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评价与分析,自治州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评价与分析,自治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评价与分析,“十一五”时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本书由国家民委经济司组织,段超、李俊杰等参加编写。段超,中南民族大学副校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民委重点项目等近10项,出版著作6部,发表论文50多篇。李俊杰,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博导,兼任湖北省民族学会副秘书长、民族院校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联谊会秘书长。
    读者对象:民族工作者、学者及相关专业学生。

    作者: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司
    出版日期:
    2015.11
    定价:
    25元
  • 民族关系综论
    简介:

    全书共分十章,分别从民族关系的理论视角、民族关系的研究基础、民族关系问题、民族关系的影响因素、民族关系评价、民族关系预警机制的构建、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中国民族关系发展态势、国外民族关系发展态势等不同角度论述了民族关系问题。
     

    作者:
    高永久 等
    出版日期:
    2015.12
    定价:
    34元
  • 民族工作方法论: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体会
    简介:

       方法没有唯一,但方法决定成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思想决定行动,但行动的成果(实践)可以修正思想。方法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民族工作成效的基本问题之一。我们的工作中严重地存在着一刀切、简单化、生硬粗暴的现象。有些同志在工作中,存在着这样的误区:总想用一种方法解决问题,总想用一种方法解决一切问题;总想用最简单的方法解决问题,总想用最简单的方法解决一切问题;总想用权力解决一切,用党政代替一切,用金钱摆平一切;习惯用抓经济工作的方法抓精神、信仰、思想教育工作;总以为生产上去了,物质财富有了,精神的相关问题就不存在了,钱有了情感道德也就有了。实际不是这样。

      世界观就是方法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方法。

      方法、机制、手段、平台是个联系体,单向的运作都无济于事。

    作者:
    丹珠昂奔
    出版日期:
    2016.01
    定价:
    36元
  • 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汇编
    简介:

    新中国的基本国策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一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如何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与合作,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繁荣富强?如何在增进各

    民族对祖国的向心力和认同感的同时,充分实现各民族的自由平等和发展进步?

      这些问题,早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就曾作出积极探索。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同构成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造,向世界贡献了具有“中国智慧”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答卷,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作出民族区域自治这一重大历史抉择,是基于对中国国情和民族问题实际的正确把握。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距,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新中国开启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正确选择。

      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和特征,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精神,反映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凝结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实践经验与政治智慧。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民族问题上的集中体现,它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构成了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

      实践充分证明,这项制度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对于加强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促进少数民族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从茫茫草原到边关南陲,6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少数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赢得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因为这个制度,我们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顺应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保证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促进了56个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世界和平发展的贡献,是中华民族对人类解决民族问题的贡献。

      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13亿人口大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决定了我们要始终将民族问题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始终将民族工作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可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这是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民族工作实践得出的经验,是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才能把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民族的繁荣、发展、进步、和睦更好地结合起来,才能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独创的民族政策独特的中国经验——二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问题是关系世界和平、国家稳定、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能否妥善解决民族问题,关系人民的幸福、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艰辛探索、长期实践和反复比较中,在充分考虑历史渊源和现实条件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开创性地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成功地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道路。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推动了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谱写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新乐章。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创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重大成果,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要求,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这项制度创造性地把民族自治和地方自治有机统一起来,既尊重了我国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历史传统,又正确反映了现实国情的客观要求;既充分考虑了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等经济因素,又充分考虑了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等政治因素;既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精神,又反映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凝聚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和心血,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最可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根植于中国的土壤,但其精神和价值超越了国界。这种对多民族国家民族政策模式的发展创新,形成了独特的“中国经验”,为世界各国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的生命线。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充分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我国民族问题只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事业中逐步解决。因此,在民族工作中,我们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阶段,民族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凸显,要求我们必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我们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导下,深刻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民族问题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伟业上来,不断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加强改善党的领导切实做好民族工作——三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要把这一好政策、好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正确处理我国民族问题,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力量,也是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核心力量。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首要政治前提。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并巩固起来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是维护国家统一、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是把亿万人民团结起来、共同建设美好未来的根本保证。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最重要的共识。

      我们伟大祖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我们党采用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解决民族问题,符合我国国情和民族问题实际,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照耀下,56个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安全和繁荣昌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6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只有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里,各族人民才能真正实现当家作主,才能共同创造和享有幸福安康的生活。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众多、分布广泛,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成为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我们这样一个有13亿人口、56个民族的发展中大国进行现代化建设,没有一个坚强领导核心是不行的;在应对各种风险考验、驾驭各种复杂局面中开辟前进的道路,没有一个全国各族人民的主心骨是不行的。只有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才能更好地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共同推动我们伟大事业的强大合力。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从根本上保证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定能够更好地发挥优势,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进而为实现各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回首过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展现出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创造力,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显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成功。面向未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坚持好、完善好,我们就一定能够进一步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凝聚起来,同心同德地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

    作者:
    人民日报评论员
    出版日期:
    2009年5月
    定价:
    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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