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青,新疆喀什人,1974年6月生。2016年毕业于北京语言大学汉语学院,获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博士学位,现为喀什大学中语学院副教授,专业研究方向为语言对比、语言类型学。
传信范畴(evidentiality)是深层认知过程的语言学反映。如果说话者陈述命题时有直接证据(如亲眼目睹),就会使用"直接"的语言形式表达;如果所陈述命题是基于间接证据(如传闻或推断),就会使用"间接"的语言形式表达。由此,表达方式也各不相同。汉语和维吾尔语作为类型相异的非亲属语言,在传信范畴的表达上,既有共性,又有各自的特点。本书稿借鉴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通过比较汉语和维吾尔语传信表达的异同,以期为传信类型学研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