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重要举措|总书记讲过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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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设置南海郡、桂林郡管理岭南地区,汉代设立西域都护府统辖新疆,唐代创设了800多个羁縻州府经略边疆,元代设宣政院管理西藏,明代清代在西南地区改土归流,历朝历代的各族人民都对今日中国疆域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丽江古城。(图片来源:新华网)
“城依水存,水随城在”,地处滇西北的丽江古城,以历史悠久、风光秀丽、文化融合而闻名。古城城东为旧时流官府衙所在地,城南则为旧设土司衙署所在地。“一城两府”的奇景,正是明清改土归流的历史见证。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自古以来重视对民族地区的治理。唐代创设羁縻州府,实行羁縻制度,维系中央集权统治,加强中央与民族地区的关系。从元朝起,中央政府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逐步将任用世袭土官与设置统治机构相结合,建立土司制度。元明时期广置土司,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进行绥抚管理。土司一方面履行地方治理职责,另一方面世袭其土、世有其民。土司制度是我国历史上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利于国家统一、社会稳定。
然而,世易时移,在很多地区,土司制度逐渐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尤其是明清鼎革之际,土司制度弊病日渐凸显。有的地方,土司拥兵争斗、扰攘不息,影响地方安定,致使社会动荡。有的地方,土司私相结盟、叛服无常,成为中央集权统治的隐患。土司向统治下的各族人民征收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却只向中央政府象征性地缴纳少量贡赋。一些地区推行隔离政策,社会、文化、经济各方面发展十分缓慢。废除土司制度,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加强了对土司管辖地区的治理,在西南地区逐渐实施改土归流,主要措施包括在人事上革除土官的世袭,派遣有任期限制的流官进行治理;行政上废除各级土司机构,设置各级行政机构,对中央政府直接负责;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例如,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明朝中央政府平定思州、思南两宣慰使叛乱之后,废土司,设贵州承宣布政使司,置贵阳、都匀、思州、思南等八府。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平定播州土司杨应龙叛乱后,废除播州宣慰司,终结了杨氏土司对播州几百年的统治,将播州划分为四川遵义府、贵州平越府,促进了西南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随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清朝大规模实施改土归流政策。雍正四年(1726年),云南巡抚兼云贵总督鄂尔泰上奏,“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建议逐步对西南民族地区改间接统治为直接统治。雍正皇帝肯定了鄂尔泰的提议,将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湖北等地的土司管辖地区归政中央。乾隆七年(1742年),云南总督张允随在奏疏中报告了云南东川、昭通一带自雍正九年(1731年)改土归流后发生的变化,“咸知凛畏天威,无复曩时桀骜之习”。随着清朝对边疆地区的经略,改土归流也在更多的地区实施,一直持续到清末。
改土归流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治理,破除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土司制度彻底成为历史。
民族文化宫收藏着一把珍贵的烫金百褶布伞,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各族人民团结一心、拥护新生人民政权、共建伟大祖国的见证。1950年,西南各民族代表团受邀参加国庆观礼活动,受到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昔日的封建土司领主召存信与西双版纳末代召片领刀世勋一道,把象征封建领主世袭权力的烫金百褶布伞献给毛主席。
回到云南后,召存信参加了普洱地区民族团结剽牛盟誓大会,第一个在普洱民族团结誓词上签下名字,立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他公开宣布放弃“召景哈”土司官职,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当选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一任州长。刀世勋考入云南大学,成为新中国第一代大学生,毕业后积极投身云南建设事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他们实现了从盘踞一方的土司到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巨大转变。
2015年在德国波恩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9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中国“土司遗址”通过审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此次申报的“土司遗址”包括湖北恩施唐崖土司城遗址、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贵州遵义海龙屯遗址。这些土司遗址见证了历代中央王朝对边疆的开拓和管理,也见证了各族人民捍卫边疆、建设国家的满腔赤诚。
“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在2019年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历朝历代的各族人民都对今日中国疆域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始终把大一统看作“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更体现了中国特色,是对大一统下“因俗而治”政治传统的超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辩证统一、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有机结合,将进一步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通往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人间正道也将越走越宽广。
(本文刊发于《中国民族报》2021年11月2日05版,执笔:郭家翔。)